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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百八十章 奋斗(1/2)

    只有北宋时期,才取消了宵禁,一度使得京城汴梁,富贵迷人眼。

    而如今的大明,没错,宵禁禁锢了几千年的自由,在这一刻终于得到了释放。原来,并非夜黑风高就是杀人夜,风急月暗也并非狗盗时。

    就像是元宵节一样,夜晚的京城一样热闹非凡。人们在这一刻,是自由的。

    从一开始零零散散的人到大街上试探性的出来活动,到最后越来越多的人发现官府对此视而不见之后,人群逐渐逐渐的多了起来。

    人群一多,那些小商小贩们便闻风而动。正是他们,盘活了整个夜市。

    最高兴的,莫过于那些沿街的商铺了。之前都是日出而作日入而息,商铺的经营只能在白天。

    而现在呢,夜市的蓬勃发展,可以使得商铺夜晚也照样营业。这可以,带给他们源源不断的收入。

    天下熙熙皆为利来,天下攘攘皆为利往。毕竟,谁会与万恶的金钱过不去呢。

    让崇祯皇帝担心的鸡鸣狗盗杀人越货的情况并没有出现,不是说没有,而是盗抢案发生的几率并不大。

    这是有着多方面的原因,一来街道上锦衣卫和顺天府的官吏盘查甚严。尤其是锦衣卫,锦衣卫又不是巡夜的官差,他们也不是小卒。

    而是,锦衣卫就连官员见了都得退避三舍的存在。更别提那些寻常百姓,能让小儿止啼的锦衣卫,对于那些鸡鸣狗盗之徒,有着强大的震慑力。

    被抓去官府,叮咣二五打一顿板子还好说。被锦衣卫弄到诏狱去,那诏狱是人呆的地方么,还没听说谁能活着从诏狱走出来的。

    还有就是,人群多了,鸡鸣狗盗往往无所遁形。这个时代至少民风质朴是真的,人们的思想相对的单纯。发现有窃贼的身影,大多数人不会选择视而不见。而是,会路见不平一声吼。

    “呔,犹那贼厮、住手!”

    这个时候你也不用担心你喊过之后会被盗贼报复,因为你旁边的人都不会袖手旁观。为什么我们总是会说人心不古人心不古,就是因为古人是豪气是侠义是淳朴是无华的。

    这个时候,你身边会跳出众多的彪形大汉,一起动手将盗贼绳之以法。

    在这样的大环境之下,盗贼往往是无处遁形的。而且,官府对于盗贼向来也是零容忍。抓住了盗贼,必然都是严厉惩罚的。

    明朝处罚较唐代为轻;对贼、盗、财产、钱粮等犯罪,明朝处罚教唐代为重

    明朝时,偷东西三次就可判处绞刑。明代法律在“重典治国”思想的指导下,对窃盗的处罚较以前重。

    《大明律·贼盗》规定,偷的东西价值一百二十贯以上的,就要视情节轻重决定是否判处绞刑。

    可是有一个有意思的想象,那就是偷书。鲁迅笔下的孔乙己曾干过这事,而且当时孔乙己说的就是窃书,窃书不能算偷...读书人的事,能算偷么?君子固穷,后面就是之乎者也。

    其实这倒不是孔乙己在单纯的为自己的面子而狡辩,据《明太宗实录》,永乐九年三月十九日,刑部的官员向永乐皇帝面奏了这么一起案件。有一位百姓,偷了一套《劝善书》,被判戍边并刺字。

    永乐皇帝问,字刺了没有?刑部官员说是已经刺了。永乐大帝朱棣便又说道:朕经常告诫你们,要刺字的犯人,刑部官要亲自复审,毕竟是毁人一生的事。偷盗虽然不对,但偷的是《劝善书》,说明还是一心向善,就免了他的罪,再洗去他的刺字吧。

    偷盗现象在所难免,别说是夜市。就算是大白天,京城盗贼也所在多有。只是,并没有因为朱兴明放开的京城夜市,造成盗贼猖獗的情况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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